重点建立健全义务植树通知、登记、检查督导和考核4项制度,在扩大群众参与面、提高尽责率、活动见成效上下功夫,避免出现数字虚报现象
本报讯(通讯员孙阁、路洪顺记者闫锐)日前,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从2009年起,省绿委不再向各地下达义务植树指令性任务,由各地根据本地适龄公民人数和绿化任务量,自定任务目标,在扩大群众参与面、提高尽责率、活动见成效上下功夫。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结合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考核,将义务植树纳入县级城市绿化考核。
改变单一直接参加植树的模式
今年的义务植树主题是:把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义务植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我省将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义务植树观念,丰富内涵,拓展外延。公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由单一的直接参加植树劳动向认种认养树木绿地、抚育管护、以资代劳、义务宣传、义务防火、门前“三包”等多形式,多方位拓展。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便公民履行植树义务。各级林业部门把义务植树与工程造林、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结合起来,与“四旁”绿化、身边增绿、营造各种纪念林活动结合起来,不仅让树上山,也要让树进城、护路、入村、入户。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绿,营造“三八林”、“希望林”、“青年林”、“同心林”等纪念林。鼓励公民义务护林防火防虫,共同抓好林木资源管护工作。
4项制度考量全民义务植树成果
2009年,各地将按照《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规定,重点放在建立健全义务植树通知、登记、检查督导和考核4项制度。要向社会公布义务植树活动地点、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要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地绿委办机构要更多地做好义务植树组织实施工作,对参加人员、植树场地、树种选择、树苗发放等进行精心组织筹备。要积极探索招投标制、监理制、验收制等机制,严格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省绿委会副主任、省林业局局长武国堂说:“改革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就是要通过对义务植树中各环节工作的组织、督导,把全民义务植树的成果体现在"树"上,而不是"数"上,避免出现数字虚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