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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脸的土地协议

  《变脸的土地协议》

  原本商定好的土地租赁合同到了签字确认时却成了征地协议(我们在屋里代表会上,同意是租赁50年,他们叫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就变了,就成了征的面积)村集体组织是否有私自买卖土地的权利?(我自己没有这个权利把地征掉。

我这个还通过乡、村,通过他们的协议)这份乡党委书记参与见证的征地协议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故事?本期《焦点时刻》,敬请关注湖北台记者柳芳、向秀、李先华采制的报道:《变脸的土地协议》上篇

  老王家住鄂州市蒲团乡上倪村9组,家里承包了一片鱼池。往年这个时候,老王正忙着往池里下鱼苗。可眼下已是2月中旬,老王的鱼池里却迟迟没有动静:

  【出录音】

  王:现在有的想卖,有的不想卖,一开会就打架。现在鱼苗还没下,池子都是空的。

  记:你们都为这个事情开了多少次会议啊?

  王:十多次。

  记:十多次都没谈拢?

  王:是的。

  记:要是卖与不卖都谈不拢的话今年一年的收成不是都没了?

  王:是的啊

  记:您这水塘一年收入多少?

  王:11亩水塘,一年纯收一万多块钱。

  11亩鱼池,年收入过万。今年,这笔收入却悬在了节骨眼上,这不由得老王不着急。

  老王家鱼池所在的这片地,共有172.8亩,离武黄高速蒲团出口处不到两公里,地面非常平整、视野也十分开阔,隔壁就是以休闲垂钓闻名的四海湖,地理位置和环境都十分优越。早在1992年,9组就将这片地开发,其中80%作为鱼池,分配给部分农户来经营。就在去年夏天,当地企业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看中了这块地,数次与村里进行协商,想利用这块地,建一个“农业科技示范园”。

  老王告诉记者,去年年底村里第一次召开了村民大会,就鸿泰钢铁的用地意向做了说明。老王记得很清楚,当天的大会上,村民们普遍同意以租赁的形式将地让给鸿泰钢铁经营,并在组里出示的白信纸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此后,上倪村9组又多次召开了村民代表会,明确了这块地的租金和50年的租赁年限。

  村民张昌南证实了这一说法,2009年元月20号,张昌南和其他4位组员作为村民代表,来到蒲团乡政府,在乡党委书记黄国华的鉴证下,准备与鸿泰钢铁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但是到了现场,张昌男傻眼了,原来商定的租赁关系竟成了白纸黑字上的征地协议:

  【出录音】我们在屋里代表会上,同意是租赁50年, 如果征,我们群众代表会上都统一说不征,租赁50年,可以。是一万七块钱,他们叫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就变了,就成了征的面积。其他四个代表都签了,就我一个人没同意。

  张昌男告诉记者,一旦同意征地,就相当于把地卖给了对方,与组里再没有干系。一万七千块钱卖一亩地,这个帐怎么算也划不来:

  【出录音】

  我们这土地,除掉劳务费除掉成本,每年每亩400块钱,你说多不多?50年就两万块钱。

  于是,在其他几位村民代表都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张昌男还是拒绝了签字。

  如此征地是否合法?2月10号,记者来到鄂州市蒲团乡上倪村9组。得知记者是为征地一事而来,村民们立即争执起来。

  【出录音】

  女:我们这不能卖,肯定不能卖。那是子孙田地。

  男:上面合同都签了,少数服从多数,从中央到地方都是这样的……(压混)

  组长杨习兵告诉记者,目前,组里共有10户人家在经营鱼池,农户们当初承包鱼池时就与组里约定,每亩每年上缴承包费100多元。但是,由于这些鱼池成片相连,难以清淤,因为没有合适的水源,换水也存在不少问题。大部分农户因此年年亏本,当初约定的承包费更是无从兑现:

  【出录音】

  杨:鱼池是小组承包到个人的。现在到期了,不给钱。现在已经有7年没有给钱了。前3年没有给,现在超了4年了。去年没有收钱,收不到。你要他给钱他不给,怎么办?我征用给别人效益还好一些。对每一个村民来说都是有好处的。

  杨习兵说,正是因为考虑到这个情况,组里才同意将地“征”给鸿泰钢铁。与其守着死地不放,还不如转给别人,说不定还能“起死回生”,给村民们带来更多的好处。况且,除了这片即将被“征用”的鱼池外,组里还有人均一亩多的生活用地,不会影响到村民的基本生活:

  【出录音】

  他讲的是可以带领我们致富,我们的高科技我们以后传授给你们,我们可以互相发展。我们几代人也没有发财,看到总是黄土,我们这个死地方就是一块死土,但是我引进来一部分之后,我今后的价格不会是这样。在各地方,需要先引进来,等这个地方发展好了,人民生活提高了,我们的地价也提高了,我们有这个想法。

  杨习兵显得很委屈,为了证实程序的合法性,他给记者出示了这份协议。

  【 压混 协议内容】这份名为《征地协议书》的文件清楚地写到:甲方林敦晃,也就是鸿泰钢铁公司的总经理,为在蒲团乡上倪村建立一个农业生态科技示范园,需征用乙方上倪村九组土地。除明确了征地面积外,协议还清楚地写出了征地补偿款为每亩17000元,这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等;协议还约定乙方必须在2009年2月28号前将所征土地全部清场。协议最后,甲方林敦晃,乙方杨习兵在内的4位村民代表及鉴证人蒲团乡党委书记黄国华都分别签名并按下了各自的手印。

  杨习兵介绍:

  【出录音】

  杨:地是鸿泰征用的,经过乡、村四方协议

  记者:四方就是指鸿泰、乡、村和村民?

  杨:是组里。组里全部社员都签了字的。签合同之前我们都开了会的,同意就租不同意就不租。

  记者:有人说第一次谈的时候是说出租50年(旁边有村民说“对”),后来签的时候看才发现是征用

  杨:对。我自己没有这个权利把地征掉。我这个还通过乡、村,通过他们的协议。

  杨习兵告诉记者,鸿泰征地的事情,一直是乡政府在中间撮合,乡党委书记黄国华更是参与了整个协商过程。杨习兵说,政府领导都在把关,这事肯定不会有错。

  尽管村干部说的有理有据,但不少村民们却听说,其实鸿泰钢铁看中的这块地并不是建农业生态园,而是用来建休闲山庄:

  【出录音】

  记者:买这个地不是建农业生态园是建休闲山庄,你有什么证据么?

  村民:绝对是,当初一要买我们这个地方,他就这样说了,跟我们小组的。因为国家政策紧,所以他就写成了农业生态园。

  不少村民担心,一旦休闲山庄建成,土地的农业用途很可能被彻底改变。这是否会影响到子孙后代的饭碗?

  原本商定好的土地租赁合同到了签字确认时却成了征地协议(我们在屋里代表会上,同意是租赁50年,他们叫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就变了,就成了征的面积)村集体组织是否有私自买卖土地的权利?(我自己没有这个权利把地征掉。我这个还通过乡、村,通过他们的协议)这份乡党委书记参与见证的征地协议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故事?本期《焦点时刻》,敬请关注湖北台记者向秀、柳芳、李先华采制的报道:《变脸的土地协议》下篇。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上倪村9组一共有170多口人,这片地被征后,所有人都得重新分配剩下的地,而既定的补偿款分配方案是按人头来平均分的,这样一来,原有的利益结构就被打破了。人口多的家庭肯定实惠就多:

  【出录音】

  甲:现在接了媳妇带了孙子的都有,将来接了媳妇带了孙子的就没有。将来我的儿子结婚带伢的就没有了。

  乙:你像他,他端着一碗饭就能吃,我没有饭我将来就不能吃。就这个意思

  丙:那不能平衡的,平衡不了,不管什么事情也是平衡不了的(压混)

  因为这片地,村民们已经争吵过无数次了,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也变得微妙起来。看着这些场景,村民张昌南心里并不好受,

  【出录音】现在卖土地我觉得是杀鸡取卵,是错误的,过去是穷的不行了才卖土地,你不爱土地,他们就是浅见,土地是一种财富。现在是说卖得卖,不卖也得卖了。

  五个代表4人签字同意,乡党委书记更是作为鉴证人参与了征地的全过程,包括张昌南在内的大多数人都认为,事情到此,征地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然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地主体一般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在这份协议上,征地方竟是鸿泰钢铁公司的总经理,一个企业的负责人究竟凭借什么能征用上倪村9组的这块土地呢?这份双方已经签字的征地协议究竟能不能生效?记者找到了协议的鉴证人蒲团乡党委书记黄国华。作为上倪村的驻村干部,他理应对此事非常了解。但是,黄国华的说法却让记者深感意外:

  【出录音】:

  记者:做这个农业生态科技园是哪个部门批的呢?

  黄: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记者:农业科技园是要报批的要立项的,哪个部门批的?您不清楚么?

  黄:不清楚,这个我也不需要清楚。我根本不必要知道,他村里组里群众愿意就把地卖了,我也管不了,我也不能允许他不卖,因为这个地又不是我乡里所有。

  记者:那您作为一乡之长,你就不担心他万一把地征过去又不是搞农业生态科技园,那怎么办呢?

  黄:那到时候有关部门会管理的。

  记者:那个地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啊?

  黄:这些我不了解。

  记者:您在那个合同上签字了啊。

  黄:那我是作为见证。

  记者:是啊,那你作为见证你连这个性质是什么你都不了解,你怎么能签字呢?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征地处处长费诚介绍,征地是国家行为,任何企业或者个人都没有权利私自与农民商定征地协议,对于征用村集体土地行为,土地管理法也有严格的规定:

  【出录音】征用程序是一套固化的模式,一部分要让被征地的农民知道这块地的现状,第二部分走国家规定的程序,第二走国家规定的一套程序吧,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两公告一登记。公告,登记,公告。前面的公告和登记就是让被征地的农民知道这个事情,后面的公告是拿到批文后,实施这件事时告诉农民征用的使用方案和补偿方案。

  而根据村民们介绍,村里从来没有相关的公示公告。对于这块地到底是建农业生态科技园还是建休闲山庄,大家也是众说纷纭。协议中商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园是否已经立项报批?企业单独与村民签订征地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面对记者的这些疑问,蒲团乡党委书记黄国华这样回答:

  【出录音】

  记者:之前有没有一些公示啊什么程序呢?

  黄:就我理解不需要吧。

  记者:您觉得不需要么?只要双方谈好就行了?

  黄:是啊。这个不需要,打个比方,村里要办个小卖部,要开个服装店,你需要去考察么?

  记者:可据我们了解,好像大多数村民都不知道这个地拿去干嘛,他们只知道搞农业生态科技园,也有的认为是搞休闲山庄。

  黄:卖给别人做什么,卖多少钱,他们都是一清二楚的。

  面对诸多疑问,黄国华始终认为,自己只是一个中间人,只需要见证协议签订的过程就行了,对于协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他说,万一要是程序不合法,或者企业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自然会有国家的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查处。

  为了了解更多真实的情况,记者辗转联系到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敦晃,这次谈话却再一次让记者瞠目结舌:

  【出录音】

  记者:您做生态农业园立项什么的?

  林:做什么事情我们都没有去定。具体事情你问政府部门好么?我们也是在政府部门领导下去做的。

  记者::哪一级政府呢?

  林:这个你可以去了解一下,做事情我们肯定是要经过政府的同意,符合国家政策的。

  记者:咱们合同已经签完了吧?

  林:村民我们没有跟他签完了啊,这个事情还没开始做。

  记者:我们看到你跟他们签的合同了,上面还有你签的字呢?2月28号甲方就要让他们清场?

  林:你知道我的字是这么写的么?这个具体我们就不说了,具体你问政府部门吧。

  尽管有白纸黑字的签名画押,鸿泰钢铁的老总林敦晃竟然对整件事矢口否认。而另据记者调查,截至发稿时,鸿泰钢铁在上倪村9组建立农业生态示范园一事,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准,在相关国土部门,记者也没有查询到有关鸿泰钢铁征地的报批申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邬晓波介绍,企业想利用村集体土地,企业想利用村集体土地,一定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

  【出录音】

  邬:他这里面要两个问题,一是他是不是农业用地,如果他想搞农业搞养殖啊什么的,还是农业用地,这个可以跟农民签协议,但是如果涉及到改变用途,要征收,那就不行,那就必须要办手续,而且要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有当年的土地利用计划,要经过严格的一套程序,才能报批下来。

  记者:即使他签了这个协议,这个协议也是不合法的?

  邬:那也是不合法的。但是农民要注意这方面的事情不要把自己的利益会受损失,过去有这样的例子,私下签协议又没有批准,推土机就推了,开始搞建设,最后一查处,地也破坏了,企业也搞不成,最后受害的还是农民。

  各位听众,如果一些企业想利用农民不懂法的弱点,通过钻法律空子私下圈地,损害农民的利益。这种念头,我劝您还是趁早打消,可别折财又违法,落个两败俱伤的下场。正像节目中一位村民说的一样,土地是一种财富,是所有人安生立命的根本。只有正确树立对待土地的态度,也才能在土地上最大限度地收获财富。来源:湖北电台《焦点时刻》近期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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