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通报6起违反“五条禁令”事件 其中4起发生在衡水市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 昨日,河北省公安厅通报了6起违反“五条禁令”事件,其中4名当事人被召到石家庄,分别作了自我检查和个人剖析,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督察长张存信对他们进行了集体警示谈话。
这6起事件中,3起事件由公安部暗访人员抓个正着,2起事件由省公安厅暗访人员查获。6起事件中,有4起发生在衡水市。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从此通报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方将继续明查暗访,严格落实刚性问责制度,对违禁人员严肃处理并落实责任追究。
6起违反“五条禁令”事件分别为:
1月10日晚,衡水市桃城区某大队大队长刘某在该市一饭店饮酒后,欲驾驶警车时,被公安部暗访人员发现并制止。衡水市公安局纪委决定给予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1月11日19时13分,衡水深州市公安局某大队大队长张某着装在该市一酒店饮酒后,欲驾驶制式警车时,被省公安厅暗访人员发现并制止。深州市公安局对张某停止执行职务,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月11日19时30分,衡水深州市公安局某大队协勤人员牛某酒后欲驾车时,被省公安厅暗访人员发现并制止。牛某被辞退。
1月29日17时20分,衡水公安局某支队一大队民警王某在桃城区一饺子城饭店饮酒后,欲驾驶制式警车时,被公安部暗访人员发现并制止。该支队对王某停止执行职务,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衡水市公安局对王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月31日20时,沧州沧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张某在沧州市酒后欲驾驶制式警车时,被公安部暗访人员发现并制止。沧县公安局对张某停止执行职务,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沧州市公安局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2月17日下午,廊坊某公安分局原副局长田某(已提前离岗)到北京参加战友聚会,饮酒后驾驶私家车,在北京海淀区万寿路附近与一辆黑色轿车发生追尾。北京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田某酒后失态,殴打谩骂北京交警,致交警轻微伤。当日晚11时,该案移交海淀区公安分局万寿路派出所处理,田某仍处于醉酒状态。2月19日,廊坊市公安局决定对田某予以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