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点题
本报记者杨晓网友提问:我2002年11月失业,一直按第一档0.6的系数缴纳社保金,个人缴纳费用从2004年的1440元涨到了2008年的2558元,我觉得年增幅太大。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打工工资还被压低了,感觉负担起来很困难。
代表委员们能不能帮我们呼吁呼吁降低社保费?峨眉网友安珍妮前方连线: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家强
安珍妮的帖子在网站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截至昨(4)日20∶00,超过16100人次点击关注过此帖,话题引起了一些网友的共鸣,有204位网友跟帖发言。记者就安珍妮关心的话题采访了刘家强。
社保费用随工资增幅增长
养老保险目前的参保形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企业职工参保,计算方式是:职工实际工资×28%(其中,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缴纳8%)。
第二种是个体人员参保,计算方式是: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档次×20%,全部由个人缴纳。
20%和28%这两个比例是全国统一的,已实行多年。
刘家强委员介绍,安珍妮失业后,就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标准按照第二种方式计算。但无论哪一种参保方式,养老保险费用都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职工工资直接相关。
首先,职工平均工资或职工本人工资涨了,社保费用也会随之相应增长。以成都为例,2008年初,成都市政府第八次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原有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两个档次,分别提高到550元/月和650元/月,最高上调幅度近1/4,与近两年该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速基本一致。
其次,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由统计部门依法统计公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参照执行。
全省统筹遵循“大数法则”
“今年内,全省社保就将实现省级统筹,也就是说,可以任意在省内各市州缴费、支付,费用也是全省一样的,完全实现"一卡通"。”刘家强委员透露,该政策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流动劳动力的参保和保障问题。
有网友认为,省内各地工资标准不一,成都市区的工资收入肯定高一些,最好分市州来确定平均工资标准。刘家强解释,“社保政策与低保、救助政策不一样,所遵循的是"大数法则",也就是平均法则,考虑的是最普遍人群的承受能力。同时,政府也非常关注失业人群和生活困难群体的问题,针对这些群体又有相应的救助政策。总的来说,我们需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涵盖社会人群的方方面面;各政策各有针对性,又互为补充,请大家理解这一点。”
我省困难企业缓缴百亿元养老保险费
刘家强委员介绍,应对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我省已在1月出台力度很强的新政策,其中与网友们关心的问题联系最紧密的包括“五缓、四减、三补贴”。
五缓。企业要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这五大险种,这笔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占有一定份额,我省允许困难企业申请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这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
“四减”。各地可在2009年内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各下降0.5-2个百分点。
“三补贴”。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时,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并可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如果这些政策落实得好,预计仅缓缴养老保险费一项就可达100亿元,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100亿元无息贷款,并且在企业摆脱困境前不追收。”刘家强委员指出,这些政策是我省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也是四川止滑提速、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其覆盖面之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本报北京3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