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晨霞)据相关人士介绍,日前,本市发出关于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本市民政、公安、司法、人口计生委等有关部门预计将于今年4月份开始着手解决本市公民的事实收养问题。
本次集中处理公民私自收养问题主要针对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本市特规定凡是于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后)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形成的事实抚养关系,由于当事人有证据证实领养人与被领养人已经生活多年,确实建立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提供相关证明后,公证机构可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进行公证。已经办理抚养事实公证的,抚养人可为被抚养人提出户籍登记申请。公安派出所经审查情况属实后,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这将意味着在此期间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中,长期困扰被收养人的户籍问题将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