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辉江西乐平市五名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设计“火烧山”顺利通过四道森林采伐审批关卡,导致300余亩国家公益林被滥伐。近日,这起案件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报。
据检察机关介绍,位于乐平市鸬鹚乡的郑家散山场属于国家重点公益林,在更新采伐年限内,禁止大面积的商业性采伐。
承包人汪某和舒某为达到采伐目的,想方设法申报审批手续,均遭拒绝。
2006年6月,乐平市林业局设计队原队长张新学指点迷津,可用“火烧山”的名义申请采伐设计,并向汪某、舒某提供了某镇办理“火烧山”的正式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国家重点公益林在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况下,可以对过火林木进行清理砍伐。于是,汪某和舒某通过熟人找到鸬鹚乡政府分管林业的原乡党委委员盛彬银和乡林业办原主任程金生,两人以乡政府的名义,出具了郑家散山场遭受火灾的虚假证明文件。
随后,在明知郑家散山场未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乐平市林业局洪岩林业工作站原站长李大林即批准同意了伐前设计报告,身为设计队长的张新学也将“火烧山”的内容列进设计报告并加盖公章。乐平市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原站长兼林政股副股长高振亚未经认真核实,即批准同意开具采伐许可证,并擅自将设计报告中的采伐类型由间伐、择伐直接更改为主伐和皆伐,将采伐强度提高到100%。
检察机关认定,相关人员的渎职致使国家重点公益林被滥伐。经勘察,汪某、舒某等人滥伐林木面积多达362.7亩,共计561.271立方米,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属特别重大案件。2008年8月29日,乐平市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李大林、张新学、高振亚、盛彬银和程金生等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还通报了广州市国土局珠江管理区分局原局长叶苏仔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案、浙江省温州市徐国平滥用职权造成3000多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案、新疆巴楚县特大毁林开垦案件所涉渎职案等一批案件的查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