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可判死刑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马翔 通讯员 郑瑞明 陈华) 本报自2月19日起连续多日进行报道的《丈夫哭着拔掉妻子氧气管》事件有了新进展:昨天记者从福田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了文裕章。
检察院:
已构成
故意杀人罪
记者从福田区检察院了解到,根据犯罪嫌疑人文裕章的供述,他是出于爱妻,不愿意妻子受苦,而采取这种方式对妻子实施“安乐死”。目前,我国尚未对“安乐死”立法,法律界对于死亡的定义也有争议,但依照现行法律,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以任何方式剥夺其他人的生命,所以在没有“安乐死”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国内主要还是以心脏死亡作为判断一个人是否已死亡的依据。文裕章拔掉妻子氧气管并阻止医务人员抢救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令妻子死亡的目的,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文裕章。
疑问:
网议焦点
尚无定论
文裕章拔掉妻子氧气管的事件发生后,网上对此展开热议,本报也曾先后就胡菁身上的淤斑以及其颅内出血等疑点进行采访。目前,对于网友们不少疑问,相关部门还没有作出定论,胡菁尸检的最终结论也尚未公布。
记者了解到,虽然警方已经对以上事项展开调查,但对于这些网友争议的焦点问题,福田区检察院并未透露详细案情。预计开庭之时案件详情将浮出水面。
网友争议的几个焦点:
1 胡菁母亲叙称女儿左手臂、左脚背均有淤伤痕迹,其晕倒当晚是否曾被殴打?
2 文裕章家人称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但胡菁亲属表示夫妻俩经常吵架,因此文裕章是否因为爱而拔掉了氧气管?
3 由于胡菁去年11月购买了保险,文裕章家人表示保险单受益人是他们的女儿,到底保险单与胡菁被拔氧气管是否有关?
4 有报道称医院表示胡菁入院时已经“脑死亡”,但胡菁亲属表示医院此前从未讲过,而且曾在第一第二天发过病危通知书,后来没再发应说明病情已稳定。孰是孰非?
律师说法
最重可判死刑
最轻三年以上徒刑
“如果调查结果证实文某是出于爱妻子,不愿意妻子受罪,想通过这种方式对妻子实施‘安乐死’,量刑时应作为从轻情节处罚。”广东众城律师事务所陈宏辉律师在接受晶报采访时表示,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重则可判死刑、无期徒刑,轻则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件回放
今年34岁的胡菁与36岁的深圳岗厦人文裕章两人是中南政法学院的同学,2009年2月9日晚8时,胡菁在龙岗区坂田万科城诺丁山某号的家中昏倒,随即文裕章和家人驾车送胡菁前往医院的途中,遇到龙岗区雪象医院的急救车。在急救车上医务人员对胡菁进行了心肺复苏抢救。到雪象医院后,经过抢救,胡菁有了心跳、血压,但却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只能靠呼吸机呼吸。第二天凌晨胡菁被转到了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后,2月16日下午3时,文裕章一边痛哭,一边将妻子身上的呼吸管等医疗设备拔掉,还阻止医护人员进行救治,致使下午4时许胡菁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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