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双轨制”
一直以来,我国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施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要逐步达到本人工资的8%。
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和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算发放。机关公务员退休后,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比例发给。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按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发给。
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将先行试点。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对于这一改革方案,许多人提出了不同意见。据人民网“提问大会发言人”专栏的调查,百姓最关心的15个提问中,“退休养老标准企事业单位相差过大,何时废除"双轨制"?”位居首位。
综合众多网友的意见,破除养老“双轨制”是人们的共同愿望,但对于具体的改革路径选择则意见不一。“公平、公正、平等”成为众多网民对养老制度改革方案的共同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