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5日审理“机要费”案,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左)出庭应讯。台“中央社”图
人民网3月5日电 在台湾前“总统府”出纳、扁家核心帐房陈镇慧全盘认罪之后,对于马永成和林德训的官司极为不利。律师上回开庭主打陈镇慧的随身碟不具证据能力,不为合议庭所接受,今天则是在法庭上强攻她所制作的审核支出数报告单,制作过程有大违误,不具证据能力。不过,检方强调,这是证明被告伪造文书的直接证据,也是“总统府”所提供,当然具有证据能力。
据中评社报道,马永成和林德训委任律师表示,马、林并非会计人员,没有会计审核权责,更非被告两人职务范畴,检方提出的审核支出数报告单,其中没有名称、制作日期,也非逐月制作。律师也指出,报告单当中的“总统秘书室”并非法定机关和单位,马永成的签章也没有签署日期,更非本人签署,而且他也没有会计职权。
为了要说服合议庭法官,律师特别制作投影片,强调审核支出数报告单的制作程式有重大违误,不符公文书必要格式;制作方式和程序有重大瑕疵;由不具会计权责支被告签署,应属无效之公文书;属无效之公文书,不具证据能力。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达表示,审核支出数报告单能否向会计单位请领款项?能否受审计单位核销款项?乃行政会计、审计规定的问题,今日审究的是公文书能否作为刑事审判的证据,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林达强调,审核支出数报告书为证明被告伪造文书之直接证据,查无刑事诉讼法规定应排除事项,当然可以作为刑事诉讼审判之证据。
另一位莅庭的特侦组检察官林嚞慧也指出,审核支出数报告单是特侦组向“总统府”函调,“总统府”在9月25日函送特侦组,为公务机关依内部行政作业规定所制作之正式文书,当然具有证据能力。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