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三月五日电(记者陈立宇路梅)台湾“行政院”五日举行的“院会”通过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有关条文修正草案。旨在为日后签署两岸租税减免协议提供法源。
台湾“行政院”院长刘兆玄在会上作说明时表示,随着两岸“三通”的启动,台湾与大陆的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但因无完整的租税规范,台商可能因此面临双重课税问题,既不利台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厂商在大陆的竞争,也影响到大陆企业来台投资意愿。
刘兆玄并称,这项修正案可为日后签署两岸租税协议提供明确的法律根据。
他同时指示当局财政及经济主管部门积极与“立法院”党团沟通,争取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台湾“财政部”次长張盛和表示,为何要修正条文,主要是去年两岸实现海运直航后,大陆对台湾船商所取得的收入已免税,在台湾通过法源依据后,未来双方可进一步达到互免优惠。此外,两岸未来还可签署相互提供税务协助的有关协议,除避免双重课税外,还可防止逃漏税。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