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红 实习生吴晔坤) 本月起至8月份,我省将对不法公墓进行清理整顿,取缔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有效控制非法出售、出让、出租骨灰存放格位及超面积建墓、炒买炒卖、预售墓穴等不法行为。这是记者从5日召开的全省清理整顿公墓工作会上获悉的。
会议要求,对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对获得批准正在或将要建设的公墓,省级民政部门要对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重新调查核实。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省级民政部门公墓建设规划的,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公墓的,要依法予以纠正或吊销公墓建设许可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未按照批准文件建设的公墓,民政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已经建成但未经验收合格即擅自经营的公墓,民政部门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然后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会议强调,各地要禁止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公墓经营单位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会议指出,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安葬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农村公益性墓地向村民以外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已出售(租)的墓地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按非法转让处理,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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