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实施”,通过建立流域内的协商、协调、协作机制,加强流域内各部门、各地方的衔接沟通、信息共享以及联防联控,并逐步形成流域整体保护和重点治理的机制;加大政策协调、执法协调等工作力度,对国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检查落实,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二、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资金投入到位。建议国家在治理重点流域中对辽河流域的治理资金投入给予倾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筹措目标,保证资金投入到位。
第三、在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进程中,应积极“关小扶大”,对辽宁的重大项目给予扶持,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建议国家在支持辽宁省关停整治重污染企业的同时,对辽宁省重大项目的建设给予更大支持,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的结构调整。
第四、要对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建议增加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指标,将污水处理厂按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从工业用地指标中单独划分出来,单独批复污水处理厂用地指标,以满足新增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指标需要。同时,污水处理厂作为社会公益事业,日常管理由企业负责运行管理,建议对污水处理厂在日常运行过程中给予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在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流转税等方面给予减免相应税款政策。
这个建议得到了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的积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