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苏楠)记者从卫生部获悉,为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卫生部日前下发《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
办法规定的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
新生儿疾病筛查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医疗机构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应当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签字同意。对未履行告知程序擅自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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