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4日专电(记者康淼、孟昭丽)福建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09年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汇总认定工作。根据通知,筹办期限已满3年,仍达不到设置要求的中职学校,今年将不再作为招生资格学校公布。
通知指出,为了提高中职学校招生吸引力,让广大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以及企业员工、城乡劳动者、复退军人选择中职学校,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福建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招生前要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学校名单。
根据通知要求,近几年经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筹办的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办期限3年已满,达到设置要求的学校要按有关程序尽快报批正式建校,达不到设置要求的学校应做好调整工作,不再作为招生资格学校公布。对独立设置但尚未达到合格校标准的中职学校,经审批已与省级及以上重点中职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的,允许其保留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社会公布。
另据介绍,凡尚未就业的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城乡待业青年、复退军人选择中职学校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实行半工半读、高中毕业生一年学制)的,都要通过电子学籍注册,列入全日制学生管理。在职的企业员工和在籍军人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也要实行电子学籍注册纳入在校生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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