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3月6日电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的通告》,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主动交代问题并交出枪支弹药的,可酌情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逾期不交者从重处罚。
《通告》中明确提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以及其他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枪支和弹药。严禁抢劫、盗窃、抢夺、走私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严禁邮寄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
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走私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青岛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主动交代问题并交出枪支弹药的,可酌情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逾期拒不交出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另外,凡依法配备或配置的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查实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110。(宋学春 乔丕亮 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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