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
为解决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弱化问题,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为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改革积累经验。省卫生厅要求,每个省辖市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农村卫生改革省级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在3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
据了解,我省启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背景是:近年来,我省在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农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得到了很大缓解。但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主要靠“以药补医”和创收维持、公益性质弱化等问题普遍存在,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仍较突出。
此次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探索建立规模适度、技术适宜、服务规范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与医疗服务收费相结合、有助于实现公益目标的合理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零差率销售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群众满意为核心、信息化管理为支撑的绩效考核体系。
改革的主要内容为:
坚持政府主导,合理规划农村卫生机构布局。每个乡镇建设好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行政村或3000-5000人口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研究制定适应政府财力和农民群众需要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基本药物和中医药服务。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扩大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实施范围,积极推进建立农村居民统一健康档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农村居民。
建立合理补助政策。乡镇卫生院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照政府核定的标准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省卫生厅表示,通过改革,真正落实农村卫生事业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农村居民提供,使广大农民群众公平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个人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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