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丈夫抵押婚房炒股亏本
本报讯(通讯员侯荣康记者栾吟之)“80后”夫妇小卫和小莉结婚不到一年就对簿公堂,奇怪的是,被告小卫在法庭上的辩词句句都对原告小莉有利。
原来,事端由小卫抵押住房炒股票而起。
小卫和小莉都是公司职员,收入不高,婚后小卫炒起股票。为了获得股资,他将夫妻俩位于石龙路上的两室一厅婚房抵押给朋友王先生,借款30万元钱。半年借款期到了,但小卫的股票全部套牢,无法还款,于是他只能背着妻子将抵押的住房卖给王先生。
小莉得知此事后气愤不已,将丈夫和王先生一起告上法庭。小莉诉称,丈夫炒股、借贷、卖房等家庭大事都没有和她商量过,而且房产证写着夫妻两人的名字,丈夫擅自将共同财产出售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将丈夫和王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他俩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被告王先生向法庭递交了一份公证书和两张收条,证明小莉曾委托丈夫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他已先后给过小卫30万元借款和135万元买房余款,整个交易公平合理。而且产权过户手续已完备,自己是合法取得这套住房的。
同为被告的小卫,辩词却和王先生完全相反,明显帮着小莉。他辩称,自己与王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虚假的,由于自己想炒股票,只能瞒着妻子用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向王先生借30万元高利贷;此外,虽然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的房款是165万元,但他实际只收到30.7万元,两张收条都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房屋过户后,王先生派人把房屋门锁换掉,并拿走屋内东西,他还为此打过“110”。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和被告小卫是夫妻关系,且有经公证的委托书,这些形式要件足以使人相信被告小卫对共有房屋有处分代理权,因此可以推定代理小莉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效,买受人王先生属善意第三人。至于被告小卫提出的借款抵押、虚假买卖等主张,因缺乏证据,难以采信。据此,法院判决对小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