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周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委员近日向记者表示:目前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有案不送”问题突出。
他透露说:“2006年至2008年,北京市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417264件,而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只有40件,不到万分之一,且呈逐年递减之势,2008年仅移送了4件。
”
而2006年至2007年,全国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229件中,有4664件是检察机关建议移送的案件;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246人,2008年1至11月又立案侦查136人。
方工表示,国务院早在2001年就发布过《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之后,还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
但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行刑衔接依然出了问题。
因此,方工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国务院移送规定颁布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同时,督促国家司法机关会同有关行政机关,研究完善刑事立案尤其是经济犯罪立案标准;督促国务院指定一常设机构牵头协调行刑衔接工作,尽快建立以“网上衔接、信息共享”为核心的行刑衔接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