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儿劫财杀人,母亲不但没有规劝女儿投案自首,反而积极帮助毁灭犯罪证据,妄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3月4日,涟源村妇童买香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8月7日晚,涟源市斗笠山镇云盘村村妇童买香17岁的女儿曾进(化名,另案处理)因手中拮据,又急于筹钱上网,竟将同村一位78岁的独居老太肖某残忍杀害,抢得一对金耳环。
当满身血污的曾进回到自家后,被童买香看见。在母亲的追问之下,曾进只好将自己杀人一事如实告诉了她。出于对女儿的溺爱,童买香为不让其受到法律追究。于当晚在自家厨房用打火机将曾进作案时穿的衣裤全部烧掉,并将烧剩的残渣倒在厕所里冲走。次日上午,童买香给了曾进10元钱让其外逃。10日上午,童买香见民警来家里调查,担心被人发现,又将女儿作案时穿的一双鞋子用塑料袋藏好放到煤房角落里,第二天又将鞋子用柴火烧掉。
8月15日,曾进杀人一案被侦破,民警将其从广州抓获归案。同日童买香被刑事拘留。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