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8 04:15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省21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 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赵向南)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今天,全国政协委员刘泽民、李政文、张平、韩儒英、周然、卫小春、刘滇生等21人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交联名提案,建议在巩固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粮食风险基金政策,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扶持粮食生产,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
提案说,1994年,国家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这是我国针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而建立的第一个专项宏观调控基金。10多年来,通过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和粮食专项储备制度等经济手段,在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稳定粮食市场;调控粮食供需,保证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我国支持“三农”力度的加大,粮食生产和流通所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新变化,原有政策和形势显得不适应,应进一步完善。
提案说,风险基金目前主要用于直补种粮农民,补贴省级储备粮油利费和解决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等遗留问题。建议在保持现有使用范围基础上,适当扩大,补贴使用范围扩大到粮食生产、加工转化和流通等领域,并加大支持力度,可与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配套使用,采用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向粮食生产、加工转化和流通等领域的投入。
提案说,目前,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仍沿用1999年确定的中央和省级共建、中央对各省包干、缺口按比例筹集、财政预算内列支方式。这种包干方式,对于明确各级政府职责,确保粮食补贴资金筹集到位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种筹集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需要,特别是地方财力不均,造成某些政策执行不到位。
提案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筹集方式,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中央筹集比例,明确地方筹集责任,减轻粮食产区财政压力,保证粮食风险基金筹集规模逐年递增,满足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的需要。同时,要完善粮食风险基金运行机制,形成资金筹措均衡增长、资金节余滚动使用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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