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8日电 (李国栋、王军)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厉打击以“家电送货下乡”的名
义,在农村集市销售翻新废旧家电、严重损害农村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干扰支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牧区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村牧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结合今年的农村市场监管工作,把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作为重点商品,立即开展家电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废旧家电翻新,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严防以送货下乡等名义经销假冒、劣质商品。同时,督促经营者切实建立健全家电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不合格家电退市等制度,切实对消费者负责。要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商品、经销不合格商品等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坑农害民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健全消费者咨询和申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下乡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及时公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开展消费教育,积极帮助农牧民消费者识别家电下乡标识,引导农牧民消费者到家电下乡指定网点去购买。同时,宣传家电挑选、使用常识,促进消费者提高识别假冒劣质家电的能力。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