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3月8日电 (记者褚晓亮、周立权)日前,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电力工程领域贪污案件进行判决,犯罪嫌疑人王健在担任吉林供电公司送电工区副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工程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与该公司基建办副处长贾宜君合谋,借国家电网进行全面改造之机,涉嫌贪污公款及受贿1760余万元。
王健和贾宜君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四年。
经法院审理认定,王健在担任副主任期间,伙同贾宜君将吉林供电公司(甲方)对外发包的电力工程,采取虚假的方法自己承揽下来,然后雇用民工进行施工。他们采取随意虚增工程量、扩大工程决算、虚开工程发票等手段进行贪污作案20余起。据了解,王健共计侵吞电力工程款1260余万元,贾宜君侵吞工程款500余万元。
据了解,此案是2008年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举报后进行查处的,通过案件的查处,最后共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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