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十多年 说解聘就解聘?
有10多年工龄的工人突然被厂方解聘,经济补偿仅为两个半月的工资;老工人欲为自己讨说法
“为工厂干了10多年,怎么说辞就辞了?”2月10日开始,毛成进入了下岗状态。
事件回放:干了10多年 裁员补偿两三千元
今年已近50岁的毛成是一位电气焊工人。据毛成介绍,他是金州区农村户口,家中只有几亩薄田,一家几口都指望他在城里的工作勉强维持生计。1996年,毛成在甘井子区的一家农药厂从事设备维修工作,该厂500多名工人中有半数以上是农民工。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毛成和农药厂一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工厂也没给他交保险。
去年年初,工厂要求厂内的农民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毛成在一张空白合同上签了字。最初约定签一年合同,但后来毛成拿到合同时,发现合同期限改成了两年。
今年2月10日,毛成在春节后刚上班不久,厂方便通知他“你被解聘了”。一同被解聘的11人中有的是退休返聘人员,也有被聘用的外厂退休人员,还有就是像毛成这样的农民工。
针对这次裁员,毛成掌握的情况是,由于工厂年前出了事故,加之效益不佳,所以作出了上述决定。工厂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补偿毛成两个半月的工资:2008年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2009年由于不足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因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聘,所以再补偿一个月工资。
为工厂辛勤工作了十几年,经常加班加点,最后仅补偿两三千元就给自己打发了?如今自己年龄大了,如何再找工作?毛成认为工厂的做法“有问题”,于是找到律师咨询,准备通过法律手段与工厂进行交涉。
律师说法
人为“掐断”工龄不能改变连续用工事实
针对毛成反映的情况,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分析说,企业为规避法律,将固定用工改为劳务用工,按年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连续用工人为地“掐断”了。虽然用工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工人的岗位职责还是和往年一样,并没有改变连续用工的事实,因此企业应当按连续工龄给付被解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此年限是连续工作年限,而不是期间签订的某个合同期限。对于职工的加班费和法定假日工资,由于属于连续拖欠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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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企业应慎重裁员?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裁减人员时,对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等三种情况,应当优先留用。企业按规定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被裁员职工有哪些权利?
对于被裁减的人员,企业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向被裁减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外,被裁减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席记者纪永江 实习生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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