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3月10日报道:近日,陆丰市碣石镇渔民李涛和其他52户渔民一起,如愿领到了2008年度的渔用柴油补贴。与碣石镇其他100多位船主不同的是,这53户渔民是在上访后才领到柴油补贴的,因为他们的渔船“船证不符”。
船证不符是普遍现象
船证不符,这个在海洋与渔业法规中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不仅在汕尾,乃至在广东都是普遍现象。
李涛拥有的编号为“粤陆丰530xx”的渔船,是这个庞大群体中的一员。李涛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显示:渔船完工时间为1990年3月1日,船体长15.1米、宽4.5米、深1.9米,主机功率为95千瓦。但这艘船早在2003年就已经报废,新船的功率由95千瓦增加到237千瓦。
和李涛一样,借“壳”生存的渔船在碣石镇还有52艘。据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支队队长严立新介绍,汕尾市目前有渔船4600艘,渔民19万,雇工5万余人,其中船证不符的渔船共有700余艘,这还不包括2007年初汕尾市已经理顺的500艘。
此外,拥有15000多艘渔船的湛江和上千艘渔船的惠州,都存在部分船证不符的船只。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全省船证不符的渔船在1万艘以上,从业者近10万人,这个数据是省有关部门在发放柴油补贴时统计的资料。
私自改船为逃避交税
对船证不符产生的原因,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船检科陈科长的分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实际上船检部门是有意让渔船船证不符的。”2月20日,陈科长对南方农村报记者坦言:“为了海洋作业的需要,船主往往未经申报,就私自对船体或主机进行改造,这就造成了船证不符。按渔业法规,船检部门不能对这些船只进行检测,也不能通过年检。但为了渔民的生计考虑,我们还是让其通过了年检,不过,安全指标还是要按规定进行检测的。”
对于执法的困难,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支队黄华副队长深有体会。有一次,渔政支队的执法人员在近海发现了一艘“三无”船只,在船上作业的是一对年过六旬的夫妇。在执法队员欲对船只进行扣押时,夫妇俩以跳海相威胁,执法队员只得作罢。“他们也是为了生存,要不一大把年纪,谁还冒着生命危险出海捕鱼?”
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吴建新说,在遇到船证不符的情况时,他会“将心比心”地体会渔民的困境,因为打掉船证不符的船只不仅会波及船主一家,还会影响到雇工等人的生计。
“当初完全是为了逃避税收。”对于船证不符的原因,李涛坦言渔民自己应该负大部分责任,“当时税收是按功率收取的,所以改船时往往没有申报就私下进行了。”不过,李涛也有苦衷:渔船改造审批程序复杂,费时费力;而且,批准后往往还要多交一部分税费,这是渔民难以承受的。
发放油补防矛盾激化
船证不符,这个在渔业生产时并不会引起多大关注的问题,如今却困扰着渔民和渔政部门。
2006年起,为了抵消柴油涨价带给渔民的部分成本,国家开始对渔船按功率进行柴油补贴。按照渔用柴油补贴办法,船证不符的渔船属于“没有有效证件”,因而被排除在补贴对象之外。
“如果发放补贴,我们就是违规操作。如果不发放,渔民就会上访。”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支队副队长黄华当时感觉左右为难,后经局领导开会反复讨论,最后还是决定将所有补贴如数发放到渔民手中。事实上,按船舶登记系统发的柴油补贴,这部分船只也是有份的。
类似的是,汕尾和惠州渔政部门的人员在“发与不发”的问题上,也经过了多次讨论。
在具体操作柴油补贴时,惠州和湛江渔政部门都采取了“以登记为准,分批发放”的方式,因为“这样不仅可以加快发放进度,而且可以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具体做法是:将船证不符的渔船与其他船只进行分类,首先给船证相符的渔船发放柴油补贴;然后对船证不符的船只进行核实,经检查证明船体实际存在,而且船体与船主一致时,渔政部门再按照渔船登记系统里的主机功率将补贴发下去。
这样操作会不会引发新的矛盾?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吴建新认为不会:“即使渔船的登记功率小于实际功率,渔民由此领到的钱少一点,但由于渔民深知自己违规在先,也就无话可说了。”
理顺关系遭双控限制
尽管现在的做法暂时平息了矛盾,但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吴建新坦言,将船证不符的船只理顺关系才是“长久之计”,只有这样,渔政部门才是“名正言顺地发放柴油补贴”。
和吴建新的想法一样,碣石镇53户船证不符的船主,已先后多次到渔政部门要求理顺关系。
“这样我们不仅不会被罚款,而且可以多领到部分柴油补贴。”船主李涛告诉记者,仅2007年,碣石53户船证不符的船主就先后遭到了陆丰和汕尾渔政部门各2000元的罚款。若能理顺关系,李涛的主机功率将由95千瓦登记为237千瓦,以2008年度陆丰每千瓦补贴730元为准,李涛一年将多领10万多块钱。
既然渔民和渔政部门都要求理顺关系,为何至今仍未理顺呢?
“这主要是农业部采取双控指标造成的后果。”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支队队长严立新一语中的。2003年初,为“有效减轻海洋捕捞强度,保持渔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部加大了对渔用船舶数量和主机功率的双控制。
进行双控限制后,国家逐年减少了渔船功率指标。严立新说,汕尾市2008年度配给的功率指标为32万千瓦,而实际功率却达37万千瓦,配给的指标已难以满足现有船只和新增渔船的功率要求,更何况要理顺船证不符的船只呢?
在船证不符的船只中,若只进行船体改造,而主机功率未变,是不受双控指标控制的,可以早一点理顺。而主机功率已经改变的船只,只能“等省里具体的操作方式”。
2007年初,汕尾市渔政支队已经理顺了500艘船证不符的船只。理顺时所需要的功率指标,是汕尾市清理空挂船只所富余出来的;但这种未经请示而擅自利用空挂指标的行为,遭到了省渔政大队的强烈批评。和汕尾一样,惠州和湛江都希望用空挂指标理顺部分船只,但“利用空挂指标要通过省里批准”。
建议分时段解决问题
当然,除了承认既成事实理顺关系以外,还可以按照渔业法规严肃处理这批船证不符的船只。
上述渔政部门的管理者坦言,如果真要打掉这些船只,渔政部门既没有足够的力量,也可能将走投无路的渔民逼上上访之路。
“船证不符是历史问题,要正确对待。最好的办法就是以一个时间段为准,这段时间以前的全部理顺,这段时间以后的都不理顺。”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吴建新建议,这个建议得到了汕尾和湛江渔业部门的赞同。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支队副队长黄华还建议,国家应以新的船舶数量和主机功率数据为准,制定国家政策。
此外,有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国家政策提出了质疑,“国家一方面鼓励渔民离开近海,到远海作业,一方面又严格控制对渔船进行加大改造,对主机功率进行提升。这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小功率的小船只到远海作业不但不现实,而且还十分危险。”
“船证不符有我们的责任,但国家应该用包容的心态来对待我们曾经的过失。”李涛对自己的做法很后悔,但更多的是对前景的担忧,“既然我们已经活下来了,国家是不是可以让我们活得更安全一些?”注:文中船主李涛为化名(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李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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