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10 04:0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民进山西省委主委卫小春建议,国家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确保矿产资源“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得到落实。
卫小春委员说,近年来,国家为促进资源型地区的科学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资源型地区生态环境恶化、劳资关系紧张、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究其根源,在于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定位不准,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他发言说,我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但是《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没有将矿产资源本身确定为有价值的商品,致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形同虚设。矿主采挖矿产资源,向政府缴纳很少税费后,销售的所有收入均归自己所有,没有体现国家所有权中的收益权。而且,矿主通过有偿取得的只是探矿和采矿的使用权,而没有有偿取得矿产资源的占有权,矿主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是“两张皮”。他们很少把巨额收入用于安全生产、改善劳资关系、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
卫小春建议,对矿产资源实行资产管理制度,在明确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的前提下,通过一级市场由政府公开招标出让探明的矿产资源,开放矿产资源交易二级市场,使矿产资源能够根据其内在价格自由出让和转让。
记者孟银凤、刘宇、尚慧辉、赵向南采写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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