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会文)昨天,记者从郊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乡镇工业区发展的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至2011年止,在全市乡镇工业区中开展创建“示范乡镇工业区”活动。
对符合四项标准的乡镇工业区,市财政给予基础设施贷款贴息最高400万元,对符合五项标准的乡镇工业区,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用于乡镇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该奖励措施的出台对郊区工业开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活动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示范乡镇工业区的标准是根据本市区县实际情况,按照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扶持力度的原则分别制定的。
适用于环城四区的标准主要包括:
1、符合《天津市乡镇工业区认定办法》规定的8条标准。规划面积不低于200公顷,建成面积不低于100公顷;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达到七通一平,有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基础设施投入每公顷不低于80万元;土地投资强度每公顷不低于1500万元;土地利用强度不低于0.5。
2、产业特色突出,功能定位明确。
3、工业区管委会作为乡镇派出机构对工业区直接进行管理。
4、截至2008年底乡镇工业区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
5、2011年底前乡镇工业区实现销售收入要达到10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总额5亿元。 (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