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7日,省城寿春路徽商国际大厦内发生一起持刀入室抢劫的恶性案件,一名女性被害人在呼救时被连捅两刀,近八万元现金被抢走。昨天,实施此次抢劫案件的4名被告人站在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庭上,4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赔偿。
指控:闹市持刀入室伤他人 昨天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樊龙欲抢劫徽商大厦2210房间,遂邀约张良海,张良海又邀约吴子虎、阎兴文共同作案。案发前一天,为了抢劫的顺利实施,樊龙、吴子虎来到徽商大厦2210房间踩点,樊龙还精心准备棒球帽、匕首、透明胶带、白手套和手机卡等作案工具,并安排如何进行抢劫。
2008年10月17日下午3时许,樊龙等4名被告人来到合肥市寿春路徽商大厦楼下,樊龙在楼下负责望风、接应。其他3名被告人头戴棒球帽躲过监视器顺利进入大厦,随后持刀进入徽商大厦2210房间,威逼两名女性被害人龙某和韩某。被害人龙某呼救反抗时,张良海捅伤其腹部,随后3名被告人将2名被害人的手脚反绑,还用胶带、毛巾将被害人嘴巴堵住。
3名被告人抢得现金78500元后逃离现场。在外面接应的樊龙见张良海手里拿着装赃款的手提袋,遂将吴子虎、阎兴文支开,骑摩托车带张良海到宾馆清点赃款。最后,张良海分到赃款2.9万,樊龙分3万,剩下赃款由吴子虎和阎兴文平分。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龙某是重伤。
辩护:一被告人尚未成年?
昨天庭审中,樊龙作为此次抢劫案的第一被告人受审,起诉书指控其起意、组织了这起抢劫。樊龙的辩护人称,樊龙并不是此起抢劫案的提议者,“他只是在其他被告人的授意下参与这起抢劫的。”樊龙的辩护人还当庭出示了一张婴儿出生证明,称樊龙案发时尚不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辩护人称,案发时尚未成年的樊龙不可能有如此丰富的作案经验:抢劫前踩点,买手套防止留下指纹,戴帽子防止被监控摄像头拍摄到,还买来胶带在作案时贴住受害人嘴巴,防止其呼喊,甚至买来手机卡供作案时联系。
对于当庭出示的婴儿出生证明,公诉人在查看过原件后表示,这仅仅是一张证明,上面没有樊龙的姓名,没有证据可以佐证这张出生证明与本案有关联。对于樊龙是否是抢劫行为的起意者,公诉人表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提议了这次抢劫。
认罪:愿意赔偿受害人32万
庭审辩护阶段,吴子虎和阎兴文的辩护律师均认为,吴子虎和阎兴文在案件当中均处于辅助地位,应该认定为从犯。但公诉人表示,此起抢劫案不应该分出共犯和从犯。而张良海曾因抢劫罪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刑一年六个月,并于2007年5月21日释放,属“累犯”。公诉人建议对其从重处罚。
4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悔罪。“我认罪,我服法,向被害人道歉。”吴子虎如是向法庭陈述。
昨天,被害人龙某未出庭,其委托代理人当庭提出了32万元的赔偿请求。4名被告人均表示愿意赔偿。
沉重:四人用青春做代价
起诉书显示,4名被告人在案发时均成年不久,其中樊龙和张良海为1989年出生,另两名被告人为1988年出生。昨天法庭上,4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悔罪,但对于抢劫时捅向龙某腹部致其重伤的两刀,除张良海在供述中承认捅了一刀外,还有一刀却无人承认。公诉人表示,虽然无法查明这一刀是谁捅的,但这不影响对整个犯罪事实的认定。(何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