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孟凡波)3月9日,有媒体报道,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52名监督员来监督法官违法违纪行为。针对这种监督形式,正在北京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的吴德立委员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说,“我不赞成这种监督形式,有点形而上学,有点流于形式,最好不要提倡。”
吴委员认为,对于聘用社会人员监督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做法,首先要看被聘用的这些人是否懂法,是否具备监督的水平,外行监督内行,连法律程序都不懂如何监督?另外还要看被聘用的人是否具有监督的身份,因为这涉及到法官的隐私问题,这是聘监督员,并非聘侦探,有些行为是外人无法监督的。
况且法官并非个个都是腐败分子,并非外面所传一团黑,也有很多优秀的法官,这样的监督我认为一定会对好法官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吴委员很坦率地说,不赞成这种监督形式,有点形而上学,有点流于形式,最好不要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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