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住宅 "死"资产应变成"活"资本 刘志新代表建议,给农民发房产证,赋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房屋产权政策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闫锐)“由于农村房屋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村民住宅没有独立产权,不允许村民住宅流转,形成空心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全国人大代表、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新建议,赋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房屋产权政策。
房屋产权证对房屋所有人来说是一道法律上的“护身符”。刘志新代表介绍,在我国,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实行不同的产权登记制度,城市房屋可以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农村房屋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这不仅影响了农村房屋财产权的实现,因没有房产证,缺乏法律依据,其引发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拆迁纠纷也很难处理。”刘志新代表表示,房屋作为农民的最大固定资产,由于没有独立产权,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融资,因此导致“死”资产不能变成“活”资本。
刘志新代表说,目前,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明确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
刘志新代表介绍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按照这一精神,要保障和实现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必须打破现有政策和法律对农民宅基地和住房进行流转的限制和制约,明确村民房屋享有独立产权,允许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