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日主持召开反腐委员会会议上,梅德韦杰夫说,反腐问题过去曾经是,将来也是受到高度重视的问题 |
俄反腐 从官员申报财产下手
总统签署反腐败五年计划 准备带头申报财产 反腐败从此成“法律” 不再是口号
俄罗斯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10日签署了一个反腐败五年计划,宣布将推行政府官员定期公布财产状况等一系列新措施,以完善反腐败法规体系。尽管财产申报制度被认为是预防腐败的高招,但它是否能在俄罗斯真正实行还有待观察。
腐败是俄社会最尖锐、
最现实的问题之一
在当天主持召开反腐委员会会议上,梅德韦杰夫做了一个1500字的演讲。
梅德韦杰夫说,因此,所有国家官员,包括他自己,必须公开每年收入、私有资产的数额,其中包括房产。“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呈报这样的信息,包括俄罗斯总统。总统应该每年都公布,与所有其他政府官员一样。总统每年申报个人收入可以促进国家公务员执行反腐法律,特别是促使官员们申报个人收入。”
他说,在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家经济遭遇困难背景下,“那些试图通过腐败攫取私利的人将被立即开除公职”。他还要求联邦和地方政府建立利益冲突调解委员会,联邦和地区公务员公务行为要求遵守利益冲突调解委员会的规定。该委员会应该变成起实际作用的机构,各部门可以按要求向这个部门提供公务员收入和财产情况。“拒绝与委员会合作、无视法律要求(的人)肯定应该从国家机关名单中开除出去。”梅德韦杰夫说。此外,他还介绍将利用高科技和审计手段杜绝腐败滋生。
这次会议是在俄杜马批准了一揽子反腐议案之后召开的。反腐败是梅德韦杰夫参加总统竞选时提出的重要主张。去年5月,就任总统不久的梅德韦杰夫主持召开反腐工作会议,并成立由自己直接领导的反腐败委员会。去年12月,他正式签署由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和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通过的《反腐败法》草案,使之成为一部联邦法律。
《反腐败法》明确了“腐败”的定义,确立了预防和打击腐败的主要原则,指明了国家机关提高反腐工作效率的主要方向,规定了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提交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义务等。
《反腐败法》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收受价值3000卢布(约合84美元)以上的礼品;公职人员如计划加入可能涉及个人利益的商业公司,必须提前向政府报告;对于腐败行为的惩罚加倍,滥用公职权力或受贿将被处罚100万卢布;公务员敲诈勒索将被判处12年监禁等。
官员和商人的贪婪以及
法律不完善是主要原因
俄官方数据显示,2007年俄罗斯在反腐领域提起了1.05万件刑事诉讼,因腐败造成的损失共计10.1亿卢布(1美元约合36卢布)。但当地舆论认为,俄罗斯腐败的实际情况远不止于此。
一家总部设在德国的国际组织每年对世界18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清廉度进行排名,俄罗斯在2008年被排在147位。全俄社会舆论研究中心去年进行的一项民调显示,官员和商人的贪婪以及法律不完善是俄罗斯腐败蔓延的主要原因。
尽管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并取得廉政的良好效果,但在俄罗斯经商多年的华商温锦华却认为实施财产申报有相当大的难度。
他说,俄罗斯出现腐败应从苏联解体开始,很多官员误以为实行私有化就是将自己手中的权力私有化。从叶利钦到普京,10多年来俄罗斯历任领导人都将反腐倡廉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但最终都收效甚微。
他说:“不得不说,俄罗斯的腐败是从上到下、制度化了的腐败,这让在俄罗斯经商的中国人必须适应当地环境。如果做生意没有当地权力部门‘罩’着,生意很难做下去。再比如让华商头疼的‘灰色清关’问题。华商必须贿赂海关和税警,才能以较低的通关费用将货物带入俄罗斯境内。如果正规清关,货物售价远远高于‘灰色清关’来的货物,最后只有赔钱了事。”
他认为,联邦法律早就对“灰色清关”明令禁止,因此“灰色清关”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进而他怀疑官员会心甘情愿申报自己的财产。“政策将触动有关官员的利益,他们是否会如实申报,监督机制是否有效,都考验这个财产申报制度。”
温锦华说,“华商当然愿意俄罗斯杜绝腐败,在良好的商业环境里经商甚至可减少一半的总成本。如果没有任何口岸可以‘灰色清关’,因‘灰色清关’而价低的货物不能在俄市面上出现,华商就能享受公平的经商环境。”
总统亲自抓反腐
相信会有成效
“以往领导人对反腐败只停留在口头上,但这次梅德韦杰夫立主通过《反腐败法》,以法律形式加强反腐败,可以看出其积极意义。”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俄罗斯问题专家王郦久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但反腐败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我们看到梅德韦杰夫的决心,也清楚他的领导力,但至于成效如何还有待观察,不能期待俄罗斯一夜之间不再腐败。”
他说,苏联解体后,一些“聪明人”找到制度漏洞而发家致富,十多年来腐败具有很强的渗透力,现今已影响到俄罗斯的国家形象,因此梅德韦杰夫痛下决心整治腐败。实施《反腐败法》是梅德韦杰夫从战略高度入手推进反腐败。同时,俄政体赋予总统强大的权力,他能够影响司法并直接领导政府,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建立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将会取得一定成效。
然而,反腐败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程,还需要有配套法律和政策出台,堵住各种“空子”。“比如俄某市市长,他可以说自己没有多少财产,但他的妻子是著名的亿万富婆,他的财产该如何监督还是个疑问。”王郦久认为,当配套法律落实后,执法最终才能够跟上。因此反腐败措施成效如何还有待观察,毕竟形成腐败问题已经快20年,根除腐败决不是一日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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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
各国有高招
财产申报制度别称“阳光法案”,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或地区都在借鉴这个反腐常用手段。
240多年前瑞典首创财产申报制度。在当时的瑞典,下至普通官员,上至首相,均都被要求申报、登记、公布家庭财产,公民有权随时查看各级官员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延续至今,为世界多数国家或地区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
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出现在英国。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将官员财产申报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门的官员,必须公开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财产状况的书面报告。上至总统,下至普通官员,必须遵照规定,如实填写财产申报表格,由联邦政府道德署收存,随时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在美国,那些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的官员,轻则被处罚款,重则要吃官司、蹲监狱。
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出台自己的财产申报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自1993年开始,韩国自总统以下数万名公务员必须申报财产、1670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廉政风暴中,一大批高官先后被迫辞职,5000多名贪赃枉法的政府官员受到惩处。在墨西哥,2002年6月10日通过的《信息公开法》实施后的第7天,约1万名公务员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公布自己的财产而被停薪停职。2007年,印度建立了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总理辛格公布了个人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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