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按照党中央的要求,2006年4月,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系统部署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并取得明显成效。
为巩固、深化集中教育的成果,2008年12月,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
为深入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和工作部署,3月11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鲍绍坤。
记者: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进政法工作科学发展具有深远影响。请您谈谈有关背景和主要成效?
鲍绍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广大政法干警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必须看到,一些错误政治观点和法学观点以及一些腐朽落后思想的消极影响,使一些干警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方向,在腐蚀诱惑面前丧失立场。实践证明,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也会被扭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正确的思想武装政法干警头脑,对于确保政法队伍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06年4月,中央政法委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在全国政法系统部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注重以案析理,分类施教,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进一步坚定了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通过教育,使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和广大政法干警深刻认识到,我们的司法机关是人民的司法机关,我们要坚持的法治建设方向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一切执法活动都要着眼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要着眼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永葆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是进一步增强了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前提下,各级政法机关在工作思路上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等相互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进一步促进了执法突出问题的解决。各级政法机关坚持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入手,大力整改和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克服了执法的随意性。同时,全国政法机关通过开门接访、领导包案、案件评查、公开听证、责任倒查等举措,集中整治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针对“执行难”问题,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政法机关以“便民、利民、亲民”为宗旨,深入开展作风整顿,激励广大干警与群众交朋友,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在警民之间搭建了一座座“连心桥”,涌现出一大批像谭东、喻中升、盖起章这样的模范先进人物。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用不平凡的业绩,生动诠释了新时期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竭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实践证明,党中央作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决策是完全正确的。这项教育的根本性、长远性和基础性作用,今后还会进一步显现出来。
记者:中央政法委近期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请您谈谈对深入开展教育活动是如何考虑的?
鲍绍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要使广大干警在思想和行动上真正明确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还需要作长期艰苦的努力。中央政法委认为,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教育,使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为此,去年12月中央政法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意见具有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注重分类施教,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意见强调,要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设定不同的教育内容。对政法领导干部,要着重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观念;对一线执法干警,突出执法为民教育,着重解决群众感情问题;对青年干警,着重清理西方错误政治观点和法治观点的影响,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的信念。
二是注重统筹协调,着力增强教育的整体合力。意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对象,从政法干警拓展到政法机关管理的政法院校师生、政法媒体工作人员和律师。同时,强调要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把教育的对象逐步延伸到大专院校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乃至全社会,对全体公民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和青年开展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在全党全社会形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力。
三是注重突出重点,着力增强教育的即时性。意见强调,要着眼于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开展教育。要针对一个时期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及时组织政法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以及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进行巡回宣讲。针对一段时期政法宣传舆情的发展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政法宣传舆论工作联席会议,正确把握和引导政法宣传舆论导向。
四是注重指导法学研究,着力打牢教育的理论基础。意见着眼于掌握法学研究的主导权,要求加强理论研究阵地建设,资助出版、组织发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论文和著作;主动团结和凝聚法学研究人才,提供接触执法实践的条件,搭建沟通法学研究与法律实务的平台,确保法学研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真正做到立足于实践,更好地服务于实践。
记者: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这样的大背景下,政法队伍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鲍绍坤:“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政法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一域,必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作为第一责任。
首先,要牢固树立政治观念,深刻领会中央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为服务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一方面,要坚定信心,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只要我们团结一致,艰苦奋斗,一定能够共克时艰;另一方面,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党中央应对金融危机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二,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是要高度关注民生,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好事。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情况,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解决特殊困难群众最现实、最急需的问题,办好群众最想办、最难办的事。要在执法办案、行政管理等方面积极推出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复杂的社会形势,政法机关服务大局,必须立足本职,落实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有序的法治环境。必须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统筹协调促进企业生存发展与保障职工生活、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充分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依法处理好涉及“三农”的经济社会关系,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农民投身农村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四,要不断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在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司法廉洁,具有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针对执法不公问题,建章立制,构筑反腐倡廉的“防火墙”、“高压线”。严厉查处“害群之马”,使广大干警受到深刻的警示教育,使人民群众看到政法系统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引导干警培养读书学习的生活习惯,不断丰富精神世界,牢固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强烈的宗旨意识,常养浩然之气、廉洁之风,建设一支党和人民“靠得住、信得过”的队伍。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