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贪被写进公司志 编撰者称“以史为鉴”
巨贪尹西才再成新闻焦点。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农林工贸公司日前出版的《农林工贸公司志》一书,把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尹西才写进志书。一般记述成就、歌功颂德的公司志,为何会收录犯罪分子?
-事件:尹西才入公司志
尹西才案,当时被认为是安徽省历史上最大的一宗贪污和巨额财产
来历不明案。
前不久,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农林工贸公司(前身为淮北矿务局林业处,于2003年改组为农林工贸公司)出版《农林工贸公司志(1988-2005)》一书,将尹西才收录其中,详细记录了他的工作履历、取得的成就以及所犯罪行,刊登在该志书的293页至294页。
编者:我们坚持了原则
“在编撰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了‘客观公正、据事直书、忠于史实’的原则,详细记录了犯罪分子尹西才的工作履历及所犯罪行。”该志书的主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书在安徽省史志编撰上开了先河。而有关人士认为,志书不仅要弘扬社会主旋律的正面人物,同时收录一些危害社会的重大犯罪分子,对社会影响极大的负面人物的记述,可以让人以史为鉴。”
他介绍说,这本志书酝酿了很多时间,从准备到出版花了一年多时间,参与人员众多,资料除了由各个部门提供以外,都是他们自己组织的。在涉及到尹西才这一块时,他们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史实,“如果不能按照这个原则,史书的意义就失去了。”他介绍说,当时主持这项工作的领导专门开会进行了审查,最后认为有必要写进去,最后成书时就没有删掉。
专家:负面人物可入志
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的胡利说,志书要求客观公正、忠于史实,因此对负面人物也要客观如实记载。而且2007年5月1日实行的《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也明确说明了“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可以入志。
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市县志处副处长黄玉华表示,人物入志书还分入志和入传两种,而入志则是表示人物是事情牵涉到而带出的,对待这样入志的负面人物要比较谨慎,因为考虑到对本人和家人的影响,一般只提到姓或者以“×××”代替。
建议:设“贪官志”警世
“犯罪分子”到底该不该被收入地方志?这一议题曾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讨论。有人称一旦入选会给家属带来持久的影响,而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举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时事评论员陈一舟说,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实际上,地方志收录‘罪犯’不是什么创新之举,而是一种本位回归,是对地方志编撰‘政绩记录风’的理性‘矫正’。”
为了提高志书的警示作用,还有人提议设立专门的“贪官志”,以达到震慑犯罪、反映史实的效果。省地方志办公室市县志处副处长黄玉华表示,以前的志书人物比较多,分类比较细。现在志书中人物不多,已经不大分类。“纪检部门可以做专门的贪官志,以警示世人。”(刘方 宫礼)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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