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王先生13年前花24万元在北辰购物中心买了一块劳力士手表,发现有假后起诉购物中心。(本报此前曾报道)昨天,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其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其全部诉求。
1995年,王先生花24万元在北辰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只18K金劳力士表,购物中心提供的检验鉴定证书称,该表为“外观件经过改装”。
2007年,王先生将表送修时,被劳力士特约维修店以非原厂出品为由拒绝。王先生委托相关机构鉴定,结论为仿劳力士表。去年10月,王先生起诉北辰购物中心,要求双倍赔偿货款并给付19万余元的利息。市二中院认为,王先生买表时,北辰购物中心已说明该表外观件经改装,他在两年内未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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