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跃东)3月12日,记者获悉,辽宁省14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在11日签订了《全省异地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这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可以省内“通贷”。
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沈阳经济区八城市已经实现了公积金异地“通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设立了异地贷款营业部,来沈阳买房的其他七个城市居民,可以通过设在该中心的“异地贷款绿色通道”办理业务。此次的14城市“通贷”是在此基础上实现的。
据悉,14个城市公积金“通贷”将执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异地贷款的政策和解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异地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果出现偿还到期贷款、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等情况,缴存地中心应在收到购房地中心转账通知30日内将逾期贷款职工相应住房公积金转账到购房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