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查办的案件来看,大多数重大安全事故背后都存在渎职失职的犯罪,有的甚至存在保护伞等方面的深层腐败现象。”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柯汉民代表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就是要以检察调查同步介入行政调查这种方式,快速出击,揪出突发安全事故幕后“黑手”。
由于多种原因,去年山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一串串冰冷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血淋淋的场面,是一个个家庭的妻离子散,阴阳相隔。”柯汉民代表痛心地说,我们检察机关如果不能揪出幕后黑手,如果不能将其绳之以法,怎能对的起无辜死去的群众,怎能对的起胸前的检徽和自己的良心?
柯汉民代表分析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大都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一般来说,可能涉及到两大类人,一类是党政机关内负责安全生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类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具体责任人员。涉案人员所在的行业和部门主要集中在对矿山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安监部门、矿区地方党政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
“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群众利益,严厉查办各种失职渎职行为的重大使命。我们的目标,就是揭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黑盖子,护佑民生。”柯汉民代表说。
同步介入调查,简单地讲,就是指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检察机关的检察调查介入行政机关的行政调查。
全国检察机关真正拥有这把“尚方宝剑”是在2006年。当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地方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材料,应当及时分送检察机关。事故调查组召开的有关会议,应当及时通知检察人员参加。
“其实早在五六年前,我们检察机关就积极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但那时显然不如现在这么及时、快捷,更多的只能算是一种事后的调查。”柯汉民代表坦言,如果错过了调查取证的“黄金时间”,贻误了最佳战机,那么许多证据都会灰飞烟灭,幕后“黑手”很有可能就会逍遥法外了。
“同步介入实行三年多了,已经成为一种机制,一种常态。”柯汉民代表告诉记者,只要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检察机关立即雷霆出击。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官员,大多反侦查能力强,善于隐瞒事实,容易串供、潜逃或者隐匿、毁灭重要证据。“采取同步介入,可以以快制胜,速战速决,果断采取立案、搜查、强制措施,不给犯罪嫌疑人喘息的机会。”柯汉民代表说。
记者了解到,运用同步介入这柄利器,2008年山西各级检察机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195件203人,同比上升22.6%和25.3%。
拨开疑云现日月,揪出黑手护民生。“无论何时,只要有重大责任事故,就会有检察人员的身影,只要有渎职犯罪,我们就一定会竭尽所能,揪出幕后黑手。”柯汉民代表语气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