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不记账送回学校
贵州省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崔亚东代表谈瓮安事件3+1政策
本报记者 王建军摄 本报记者 李光明
“‘瓮安事件’影响恶劣,但在后期处置上是得到中央肯定的。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我们宽严相济,尤其对未成年人采取了教育、帮扶代替处理。
崔亚东说,个别参与“瓮安事件”的未成年人或多或少受到瓮安当时环境影响,社会、学校、家庭都负有责任。这些未成年人还很小,送到劳教所可能会产生“交叉感染”,记账式的“人生污点”记录也会影响他们将来上学、就业、当兵等成长之路,甚至会让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处理一个孩子还可能让一个甚至多个家庭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瓮安事件’中一些无利益关系的人参与其中已可例证。”
“从他们当时的行为看,严肃处理是不为过的。一些同志也认为这样处理太宽,起不到威慑打击的效果。孩子的家长看过现场录像后,对事件、对自己的孩子都有了新的认识。但我还是坚持应当对未成年人采取积极的从宽政策。”崔亚东说,事实证明这个政策是对的,这些孩子经过帮教,都有了很大改变,有的孩子发奋学习,升学没有问题。对于这样的处理,孩子家长不仅充满了感激,更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一些家长说,孩子自己领回来了,不一定能成才,但一定要让他成人。
从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升任贵州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的崔亚东,在安徽时曾处置过安徽池州“6·26”事件,和处置“瓮安事件”一样,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都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
“但我高兴不起来,处置得再好,群体事件毕竟还是发生了。对于处理群体事件来说,不发生才是最高境界。我们宁愿做到天天春风化雨般地化解矛盾,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把群体性事件预防在萌芽状态。”崔亚东说。“去年几乎在同一时间,瓮安、德江均发生了因中学生非正常死亡(自杀)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于处置的方式不同,结果也大相径庭。‘瓮安事件’因处置不当,日常基层工作空置,工作作风不扎实,对群众缺乏感情,引发严重打砸抢烧事件;相反‘德江事件’因基础工作扎实处置得当,得以化解。”
“政法综治基础不牢,事发前不能有效化解;事发后又不能有效控制,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崔亚东说。“‘瓮安事件’暴露出执法思想不端正,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差;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群众怨气大;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群众意见大;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紧张,安全感低,公信力低、满意率低等,这是导致事件爆发的深层次原因。而在‘德江事件’发生时,公安局机关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主动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特别是现场处置能正确把握处置原则,快速疏散群众,有效控制局势,避免了矛盾激化,将一场有可能恶化的群体性事件化解在初始阶段。”崔亚东分析说。
“德江、瓮安事件的不同结果告诉我们,一旦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执法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成为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的引爆点。执法为民就必须带着深厚感情去执法,有了感情才有责任。”崔亚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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