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文化部回应艺人假唱行为 最高将罚款10万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3日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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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TV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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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V北京 《北京您早》】继奥运开幕式总导演张艺谋就林妙可假唱给出“情景需要”解释后,有香港记者就此与明星假唱对比,向文化部发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回应,这些国家大型活动的演出,不属于对假唱作出规定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 他解释说,政府部门的管理权是法律所赋予的,法律没有赋予,政府部门就没有这个方面的管理权。 张新建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消费者认为是假唱的,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主办单位给予赔偿,主办单位也可以向演出单位或者个人追偿。有假唱行为的,政府部门要对搞假唱的,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处以5万到1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