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3月13日电 (邓建胜、谢阳)为从根本上彻底刹住违规考察之风,江西省日前出台《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对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实行零增长,计划出访总数和经费支出都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以上,从严审核、审批因公出访团组和人员。
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违规考察的必要条件。为此,江西省从今年起,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确有因公出国(境)任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建议,同时提供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以及上一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和外汇限额预算执行情况。未按要求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单位视为无出国(境)任务。
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单位在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时,必须优先足额保障本单位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重点支出和重点项目经费的需要,不得从已明确规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也不得因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造成其他经费不足而变相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活动,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且预算已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江西省出台的《办法》严格了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办法》要求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提供的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的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并与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数、天数、出国路线、经费预算、出国(境)用汇限额以及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等相比较后,对因公出国(境)开支的费用进行核销,不得核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全年核销金额不得突破单位因公出国(境)年度经费预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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