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获重刑 竟怪抓捕“不及时”
“你们要早点抓我,我能判这么久?”昨天,拿到被判11年的终审判决书,姚国梁懊悔万分,不停地抱怨办案人员“动作太慢”。
怪小兄弟拖他下水
姚国梁是酉阳人,今年40多岁的他,曾在2005年10月因盗窃被判刑。
“都怪他害了我!”姚国梁供述,2007年8月初的一天,他碰上了小兄弟卢某。交谈后,他得知卢某最近“炒股票,发了”。而卢某并不介意自己穷,天天带他吃饭、唱歌。好景不长,2008年8月底,卢某“突然”消失,姚国梁失去“支柱”。但他已习惯灯红酒绿的日子,再也不愿回去当“棒棒”。思前想后,姚国梁决定回酉阳,再“整”几把,就金盆洗手。
抢女老板侥幸逃脱制裁
2007年10月23日凌晨5时许,姚国梁与“搭档”潜入某发廊行窃,不料却惊醒女老板冉某。姚国梁随即拿出一把西瓜刀,强抢冉某挎包,内有现金180元、手机及化妆品等物。24日,姚国梁将手机转卖,获款400元。当天下午,姚国梁请人吃饭,却被记下他相貌的冉某带人抓住,扭送派出所。因姚国梁抵死不认账,警方因证据不足只好将姚放了。
两个多月盗窃26起
“进了派出所我照样出来”,侥幸逃脱后,姚国梁到处吹牛,“名声”更加响亮。很快,一群小混混聚集到他身边。从2007年10月31日起,仅两个多月的时间,姚国梁就伙同兄弟盗窃26次,并直接参与17次,非法获利近6万元。2008年1月3日,姚国梁等被抓获。经过对同案人员的审理,姚国梁抢劫的证据也被找到。
去年底,酉阳法院以盗窃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姚国梁有期徒刑11年,姚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四中院宣布维持原判。得知被判11年。姚国梁非常后悔,他多次抱怨民警“抢劫后没及时将他抓获,才让他有继续盗窃的机会。”
记者 罗玺 通讯员 苏强 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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