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3日晚,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发生一起县公安局民警吉忠春与他人因倒车发生纠纷开枪致人死亡的案件。昨日,记者从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处获悉,此案已确定3月24日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届时法院将对该案刑事部分进行刑事审判,同时也对家属刑事附带民事的要求进行审理。
为死者潘俊的家属代理此案的是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何学华两位律师,他们主要代理对犯罪嫌疑人吉忠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与潘俊家属协商,向吉忠春提出索赔约98万元的赔偿金,包括死亡赔偿金22万元、死者父母、妻子和孩子共四人的生活抚养费约3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约40万元,及其他各项费用等。
据律师介绍,该案件将于3月24日早上8点半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该案件具有特殊性,公众关注度高,司法程序比正常案件要快很多,普通的案子从移交检察院到开庭的时间需要两个月左右,而该案在移交20天后就开庭审理。
2月13日晚,云南省蒙自县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酒后到官恒小区寻访朋友未果,倒车时与另一名车主潘俊发生冲突后,吉忠春掏枪向潘俊连开3枪,致潘俊抢救无效死亡。当月17日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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