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13日电(记者石志勇) 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日前公布的报告显示,在西安市仲裁委2008年受理的商品房纠纷仲裁案件中,因房屋质量引起的仲裁案件较往年有所上升。
据了解,在西安市仲裁委2008年受理的1116件仲裁案件中,商品房纠纷达到588件,其中由于房屋质量引发的纠纷占到了6%,数量较往年有所上升。
据分析,引起纠纷的房屋质量问题分为两大方面:一是主体工程质量,一是非主体工程瑕疵。受理的案件中绝大多数属于非主体工程质量瑕疵,集中体现在房屋墙面及地平的瑕疵上。开发商售出房屋后,一般将保修责任委托给物业公司或施工企业。当购房者提出房屋质量问题,常遇到开发商、物业公司和施工方相互推诿,难以协调,致使问题长期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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