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3日讯记者李光明“改革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经过慎重论证,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翠凤代表在今年两会的最后时刻向大会提交了建议,建议优秀律师不再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而是通过一定的选任程序,直接被选任为法官、检察官,打通法官、检察官快速补充通道。
有关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建议,去年王翠凤就对此进行了专门调研,会议之前便形成相关建议带到会上。但她觉得,自己来自主管律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这样的建议会不会有部门色彩?但经过与其他代表交流,她的这份建议得到了好评。一些代表认为,现在从法官、检察官向律师队伍流动的比较多,而且这种流动是单向的,造成法官、检察官流失难获补充。相反,在律师队伍中一些优秀律师希望成为法官、检察官,却没有通道,除非通过公务员考试。“如果突破公务员考试的限制,优秀律师可以直接被选任为法官、检察官,不再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将会打通法官、检察官快速补充通道,缓解法官、检察官流失问题。”
王翠凤在建议中提出,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已具备现实制度基础。从2002年开始,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凸现了律师、法官及检察官有别于行政类公务员的职业个性,使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准入标准得到统一,为畅通法律人才的交流渠道提供了制度基础。
王翠凤说,律师法规定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使命,这与法官、检察官的任务、使命一致,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符合律师的职业属性。
“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有利于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会带给律师新的职业追求,使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王翠凤建议,在法官法、检察官法中就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作出具体规定,优秀律师可以直接被选任为法官、检察官,而不再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设定选任条件及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