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4日专电 罂粟壳、苏丹红、三聚氰胺、吊白块……近年发生的许多食品安全事件,均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有关。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发展的产物。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指出,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食品添加剂作为辅助成分可直接或间接成为食品成分,但不能影响食品的特性。只要以合理方式、合理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就不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为确保将食品添加剂正确地使用到食品中,一般来说,其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经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其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安全无害。
2、不影响食品自身的感官性状和理化指标,对营养成分无破坏作用。
3、食品添加剂在应用中应有明确的检验方法。
4、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假、伪造为目的。
5、不得经营和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及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使用目的后,能够经过加工、烹调或储存而被破坏或排除,不摄入人体则更为安全。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