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3月14日专电(记者曹国厂)记者日前从河北省消协了解到,2008年,河北省各级消协部门受理消费者反映涉及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共28040件,占各类投诉总量的77.01%。其中,消费者因电动车质量问题与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纠纷和投诉不断增加。
河北省消协秘书长张耀辉分析认为,消费者关于电动车的投诉越来越多,主要有以下4方面的原因:一是电动车质量没保证;二是电动车电池质量差;三是生产厂家鱼目混珠,不负责任;四是国家尚无电动车“三包”规定,消费者权益难保证。
河北省消协建议,经营者应当加强自我规范,诚信守法,以良好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有关部门应增加约束经营者行为的强制性规定,加重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消费者要积极学习消费知识,增强抵制侵权行为的本领,做一名成熟、理智的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另外,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同不法行为作斗争,消费者只有勇于争取自己的权利,不法经营行为才不敢抬头。同时,消费者还要积极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举报、反映、投诉,协助有关部门惩处和打击不法经营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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