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夏梁素梅见习记者万红)昨天,本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活动中启动了流通领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发布了《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第一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抽检结果。
《规定》分别明确了半年、一年、两年的“三包期限”;规定了家具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七日内可以退货,更换后家具仍未达标的同样可以退货,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生产者、销售者有义务按消费者要求进行包修;家具因质量引起纠纷,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生产、销售方应先行垫付鉴定费;销售者在卖场撤柜后,消费者损失由市场主办者或场地出租者先行赔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