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潜规则
本报记者 姚芃
星期天,超市。
“唉,我眼花。劳驾帮看看这鸡精的成分。”一大妈请正在购物的记者帮忙。
“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食用香精、增味剂、增稠剂、β-胡萝卜素)、食用盐、白砂糖、淀粉、鸡肉粉、鸡蛋、大豆、小麦……”没等这边念完,大妈就问:“鸡肉多大比例?”“没标示。”“嗨!我一直以为这鸡精是鸡肉浓缩的精华呢。”
“精”,就是浓缩的精华。这位大妈的认知代表了不少消费者的认知习惯。
不知这“精”那“精”商品名称的由来是不是为了“贴”人们这种习惯,可以肯定的是,有鸡、无鸡之鸡精,都醒目地标称“鸡精”。
广东省消委会做过一次鸡精调味料比较试验,结果显示,一些品牌的鸡精产品丝毫不含鸡的成分,甚至主要是用食盐、淀粉做成的。有专家认为,鸡精调味料应是用味精、食盐、增鲜剂、鸡肉和鸡骨的粉末和浓缩抽取物等制成的有鸡的鲜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近年来社会上已有“鸡精”没有鸡、商品标示不实的批评。可是,“鸡精”调味料依然热衷认“鸡”为亲,总在包装上使用醒目的鸡形象做宣传。
记得禽流感初次在中国出现时,鸡精自然亦受牵连。不少“鸡精”生产企业马上召开发布会,请专家证明“鸡精”里面并不含“鸡”的原料。这些“鸡精”说与“鸡”划清界线就立刻“六亲不认”。等禽流感那劲过去了,企业又说含“鸡”了。
作为与消费者生活习习相关的食用品,其成分想说有就说有,想说没有就说没有,怎么可以如此随意?
记者从中消协了解到,我国实际上至今也没有关于鸡精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仅有一个企业参照执行且程度不一的行业标准。究竟什么成分能代表鸡的成分,鸡的成分所占比例多少才算“精”,至今也没有一个“说法”。
另据介绍,关于“精”的标示,非常不规范。如“奶精”,实际上没有用到一滴牛奶或奶油,它就是在植物油中加水、添加剂混合而成的类似牛奶的东西。植脂末(奶精)的主要成分是氢化植物油,用于各种食品中可提高营养价值和发热量、提高速溶性和冲调性、改善口感,使产品更加美味可口。但由于标示不规范,极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奶精”就是奶的精华。
近日,中消协表示,冠以“A精”、“B精”的产品应不应该含有“A”、“B”成分,比例应该占到多才算“精”?目前,想说有就有,想说没有就没有;有与没有的商品是不一样的,可是商品名却都一样。
为此,中消协强调,食品调味品动辄冠以“精”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这种由产品标示引起的混乱状况,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调味品名称的管理,对其商品名表述、包装、用途说明等作出科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