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今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型收费。其中涉及我省的有64项,涵盖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等多个领域。
这64项中,取消收费项目56项,包括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暂住证卡的工本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等项目。
停止征收项目8项,包括取水许可证费、种子生产许可证费等。
国家明确规定,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公布的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也不得变相继续收费。这些收费项目取消和停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目前,我省正清理相关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陈闻) (来源: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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