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购车"比搁在那里"劫贫济富"好
作者:陈霞
广汽集团副董事长曾庆洪和江淮董事长左延安两位人大代表此前提交了使用公积金用于购车的议案,建议国家允许个人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汽车。就此,3月11日上午9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积金制度设计的本身是为了解决职工的购买(房屋)所需,特别是它倾向于帮助中低收入的家庭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不是购车公积金。
诚然,齐骥副部长的说法有其内在的道理,也有法律根据。但是,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认为国家出台新规允许个人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汽车未尝不可,至少,这比让住房公积金搁在银行或者中心“劫贫济富”要好得多。不可否认,住房公积金是当前及今后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这些是不是就可以回避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劫贫济富”的一面呢,是不是就不可以盘活沉睡中的公积金呢?我看未必。
目前,住房公积金对占我国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量显得不足,从各大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请贷款条件来看,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为一些中、高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与此对应,低收入人群每月要从微薄的工资中拿出一定数额的钱来缴存住房公积金,却没有能力利用它来改善住房条件。不仅如此,这部分人群还要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贡献出来----公积金归缴存人所有,但因存放在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进而损失了部分息差,而这笔钱,恰恰借给了中、高收入人群贷款之用,这让高收入人群借款户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与好处。
而对于一些没有购房需求的人,住房公积金往往要到退休时才可以提出,如此闲置显然是一种浪费,而取出来买汽车,这显然有其合理性。如果说以上两位代表提出这样的建议,是基于自身从事汽车生产、销售行业,有那么一点为“局部利益”考虑的味道,可是,来自网络调查却显示,超过9成受访者都支持使用公积金购车(3月11日《新快报》),这些诉求就值得有关方面关注和思考了。受访者不会平白无故去支持一项建议的,而必然有其独立的思考和价值判断。
事实上,公积金首先应该是一种旨在促进公共利益总量的政策选择,而闲置的住房公积金可用来购车,恰恰就是一种促进公积金持有人福利或权益增加的体现,能让公积金这种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增值,而不单单是一种盘活公积金的不合理做法。一言以蔽之,理性地拓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范围,这有助于促进我们追求自身权益和福利的最大化,能更好地改善我们自身福利的可能程度,而这样一种探索或改革,也必然在增进和改善我们每一个人的福利状态,同时增加了整个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量,比搁在那里“劫贫济富”好,因而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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