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3月16日电(李顺成杨萍)近日,海南省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这是海南省高院为推动全国妇联在全国各地开展的“五个一”创建工程(即一条妇女维权热线、一个妇女维权合议庭、一个妇女维权支援者服务队、一个信访接待站和一个妇女庇护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海南是全国首个要求在全省法院系统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的省份。
《通知》要求妇女维权合议庭设在各法院的民事审判庭,由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耐心细致、善于化解矛盾的审判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女法官。有条件的,还可以吸收一名女人民陪审员担任妇女维权合议庭的成员。妇女维权合议庭的职责,主要是审理婚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外嫁女征地补偿款纠纷、女职工劳动争议纠纷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并负责对人民法庭审理上述涉妇女权益案件进行指导。
对妇女维权合议庭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通知》明确,妇女维权合议庭在审理涉妇女权益案件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有关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着力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并注意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大调解力度;要加强与当地妇联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有关妇女维权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促进妇女维权工作;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涉妇女权益案件,应当邀请当地妇联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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