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3月16日电(记者褚晓亮)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吉林省在不久前召开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立问责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延误项目建设工作的部门、单位、项目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员,除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中央出台扩大内需政策以来,吉林省谋划了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先后两次共获得国家支持近70亿元。
为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管,吉林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责任体系,切实做到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都有部门、单位、人员负责,要明确责任、层层把关,杜绝“豆腐渣”工程。吉林省还提出要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将所有的中央投资项目以及省财政性资金项目都建立起监管机制。监察和审计、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问题移送查处制度,实现相互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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